声明人:张振华
在2004年春,我被“610”抓了去,非法拘留一个月,我被迫写了“保证书”,在此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