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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秀梅

    我2002年10月15日凌晨4点从家被抓到公安局,19日送看守所治安非法拘留15天,到期不放又改刑事拘留45天,到期又被非法判劳教。12月19日送劳教所,因检查身体不收退回。20日早上公安局给我女儿家打去电话说:12点前给送上4000元,下午回来放人,让我们女婿给借4000元送去,还逼他写保证我不炼了。我声明:我们女婿写的“保证“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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