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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秀梅 我2002年10月15日凌晨4点从家被抓到公安局,19日送看守所治安非法拘留15天,到期不放又改刑事拘留45天,到期又被非法判劳教。12月19日送劳教所,因检查身体不收退回。20日早上公安局给我女儿家打去电话说:12点前给送上4000元,下午回来放人,让我们女婿给借4000元送去,还逼他写保证我不炼了。我声明:我们女婿写的“保证“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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