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金华
我自98年得法,在99年邪恶开始迫害大法后,我因害怕,签字从此不炼了。后来在同修的帮助下,我又从新开始修炼。特此声明以前签过的字一概作废。从此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