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桂香
2000年六月,我在北京崇文区拘留所所写的保证书声明作废,我要加紧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8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