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葛丽华
我于2000年進京证实法,被关押于看守所,回家时写过“保证”,“不再進京上访”。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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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