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景丰
99年7.20在拘留所期间所写的“保证书”;2004年在劳教所所写的“保证书”和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努力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洗刷污点,坚修大法,跟师父圆满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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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