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艳艳
99年7.20以后,学校逼迫学生签名,我也在强迫下签了名,现在我严正声明:以前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洗刷污点,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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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