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振恒
在99年7.20以后,向邪恶妥协被迫给邪恶签过字、照过像、按过手印等配合了邪恶。在此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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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