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鹏区
我在学校诽谤大法的签名活动我当时因岁数太小,签的我爸张刚的名,现严正声明作废。今后也要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