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兰
我曾在无知的情况下在反对法轮功的条幅上签过名,特此声明签名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