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晓雁
迫害好人的五年多,在强制下我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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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