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曾萄花
我在拘留所里,在邪恶的迫害下,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严正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洗刷污点,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