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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秋芬 我今年73岁。96年得法后,身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99年7.20邪恶迫害一开始。由于自己学法不扎实。大队干部说不叫我炼了,我就随口答应了。现在我认识到不能听他们的,我应该听师父的话。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信师信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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