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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淑芹 我在19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时被强迫在恶人写的“不炼功”的保证书上签了名并签上了其他人的名。现在深刻认识到我做错了,给大法带来损失。我郑重声明,当时给恶警所写的“不炼功保证”和签的字及其他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严格要求自己,否定旧势力的安排,走好师父安排的正法路,做好师父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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