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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宗凤 我是1998年12月的法的。19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迫害法轮功,当时我有怕心,被强迫在“不炼功”的保证上签了字,还有我女儿代我写了“保证书”。我声明:我所做出的这些不符合大法的事和我女儿代我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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