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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国华 我曾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18天。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我被迫填了两次表格,让警察照了像,被迫按了手印、踏了脚印。现在清醒的认识到,这种配合邪恶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我特此声明,以前我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彻底的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我将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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