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海澜 本人在99年7.22后曾向派出所写过违心的"六不准"保证,并交了一些复印的经文,作了错事。以后在拘捕证上签过名,放任了邪恶对大法的迫害,2000年7.22后公安也威胁家人书面、口头作过保证。 现严正声明:本人及家人的书面、口头保证、签名、按手印一律作废,所作的错事加倍弥补,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跟上师父正法进程,发挥一个大法粒子的神圣作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1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