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寇德英
由于以前自己对大法认识不足,被迫签了名,犯了错误,在这次签字中,家属又代签了名。二次签名,对不起老师,对不起大法,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4/8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