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许三根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恶警在居委会给我一张写过“不炼功”的字条,我在纸条上签过名。由于当时学法不深签的名,现从今日起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2/9940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