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彭彩恋
在迫害高压下,曾经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2/99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