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彦芳
我在1999年7月20日后所签的一切违背大法的所有东西一律作废,特此声明无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4/8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