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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敏慧 我是97年得法的,由于学法不深,在大法遭到严重迫害时,自己也在邪恶的威逼下,两次写了“不修炼”的保证书,把大法书、录像带、录音带和师父法像也烧了,我犯下了滔天大罪。声明所写的“保证书”和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多学法,与旧势力决裂,走师父安排的路,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努力,直至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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