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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吴廷华 我是在1997年得法的。2000年,由于没有真正的以法为师和认识到在法上修炼的严肃性而做出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全部作废。彻底否定旧势力,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4/995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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