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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振华

    99年7月20日以后,街道社区办学习班,要表态,为了应付,违心的表态,并叫签名,本人并没有签字,而是家人代签的。单位也要表态签字,也是家人代签字。这是不符合大法的。声明当时的言行和签字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4/99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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