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淑琴
以前所有做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现特此声明一律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9/14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