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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廖俊文 2002年元月十九日,派出所恶警将我非法抓捕,关押在看守所三十九天,在公安和单位的压力下,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在此本人严正声明当时所写的文字作废。并坚修大法不动摇,做好师尊嘱咐的三件事,做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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