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黎清香、张昌礼
我儿子代签的名,和妇女队长代填的表,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