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韩艳芳 99年7.20邪恶开始非法镇压以后,我被邪恶强行带到当地派出所,在邪恶的逼迫下我违心的写了“保证书”。还有一次,邪恶把我绑架到当地政府,在邪恶的威逼下,我婆婆代我写了“保证书”。我明白了这都是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为此我严正声明:以前在邪恶的迫害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7/9978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