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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映香 我于九七年喜得大法,身心受益很大。九九年邪恶迫害大法后,单位领导找我谈话,我说了句“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年单位又搞所谓“党员先進性教育动员大会”,强迫我们非党员群众也参加,人人都要在它们印好的材料表上签字。我借故离开了会场,拒绝签字。事后才知道,另一位同事代我签了字。我严正声明: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别人代签的字全部作废。今后,我要進一步做好三件事,正念正行,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99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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