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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郭香珍、朱新香、申秀玉 通过阅读《明慧周刊》上同修交流的文章后,我深深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没有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现在我郑重声明:以前无论在乡派出所、还是公安局写的“保证书”、“悔过书”等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努力做好三件事,助师正法,救度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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