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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长梅 本人由于学法不深,没能把握好自己,在99年7.20期间,曾经交出过大法书,被警察叫去按过手印,照过像,作过字样调查,这些做法是对大法、师父的不敬,不符合大法的要求,对不起师父的救度之恩。我特此声明:以前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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