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喜艳、王玉芝
我们以前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1/100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