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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理莲

    我于1997年有幸得法的,99年中共取缔法轮功后,因坚持修炼于2001年7月被抓后,公安局、派出所的恶警多次逼供询问,签字。2002年8月4日,又通知我去派出所盖章,印手印,写“保证”,罚款200元,在恐怖高压下,我向邪恶讲了一些不该讲的话,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对大法对自己造成了严重损失。严正声明:2001年公安局和派出所的恶警对我逼供的询问笔录、签字和2002年到百合派出所的“保证”、章印、手印,一律作废。此后做好老师要求的三件大事,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2/100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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