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郎荣华、商勇
我们无论在任何时间,地点,任何环境下,所说的所做的、所写的所有违背大法的言论,行为及书面材料全部作废,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3.4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8/8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