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艳清 自99年中共邪恶镇压法轮功之后,我单位领导找我谈话,非法要求我放弃学法炼功。由于当时自己认识不清,配合了。特此声明,在单位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内容声明作废。邪恶不配对我的安排,走师父安排的正法修炼道路,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