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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淑英 1999年7月22日,我因去某地证实大法,被当地警察绑架,强迫我按手印等。我现在明白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配合了邪恶。我特此声明,以前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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