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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桂花 99年7月22日,我在派出所写过所谓的“保证书”。现在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我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签、所说、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跟随师父,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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