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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淑娟、姚书利 99年10月份,我因去北京证实大法,被拘留,释放后因为我先生姚书利答应公安局替我写一份“悔过书”。由于有了怕心,没有把他写的“悔过书”撕掉,还在这份“悔过书”上改了两个字。在此声明我和我先生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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