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革新
由于我学法不深,在4.25之后,在压力面前做了违背大法的事,现在我特此声明我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事,写的保证书和家属代写的保证书一律作废,特此声明。今后紧跟师父,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8/8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