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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婉童 我于2001年進京证实大法,后被当地警察非法送進拘留所。一个月后,警察说放我回家,在走廊的一个房间里,我见到了父母“情”和欢喜心冒了出来。这时他们拿出一张写的“保证书”让我签字,我不想签,父母顿时声泪俱下,警察也暴跳如雷,并说不签休想出去,压力之下,我签了字。随后邪恶更是利用各种可能迫害的方法对我迫害,学校以不让毕业,开除为由让我配合。声明:所谓“保证书”上的签字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文字,全部作废。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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