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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蔡云华 我在2002年在看守所、派出所写过“不炼功的保证”,并且签名,按手印,背叛了大法,现在通过学法,彻底明白了自己这样做是真正的对大法和众生犯罪。声明:我所有这一切不符合大法原则的言行,全部作废。坚决走师尊安排的正法修炼之路,努力做好三件事,将功补过,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证实法,做一个堂堂正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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