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福荣
在看守所最恶劣的环境下,在提审中违心地写了保证书。回家后认识到了对不起师父与大法。现在我郑重声明:保证书与所有不符大法要求的材料一律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做一个真修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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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9/8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