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运玲
2002年3月我在看守所提审记录上签过字,出来在派出所签了字。现声明,签的字作废。在今后正法修炼中,铲除共党邪灵,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紧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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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