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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王春花

    我98年10月得法的。99年7.20以后我于2001年11月15日和2002年12月30日被非法抓了两次。在被抓期间,它们趁机向我家里人要了2000元现金。由于自己学法不深,还有很多常人的执著放不下。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违心的顺从了邪恶,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给邪恶写了“保证”还画了押。从拘留所出来后,内心真的感觉对不起师父。严正声明:我以前在迫害期间说过和写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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