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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瑞芳 我于1997年3月份喜得大法的。在修炼之前,我一身疾病,得法后所有的病都好了。自99年迫害大法以来,邪恶经常到我家来干扰。在2000年农历5月25日晚,我在炼功点炼功,被派出所抓去,到了派出所连打头,用脚踹倒在地,让我坐在地上伸直双腿,双手,不让动,不让睡觉,打我耳光。天亮之后,给它们拔草,打扫卫生,在太阳底下晒,用手电筒打头,一到晚上打得非常厉害,让我拿上1000元钱才让我回家,它们逼迫我写“保证书”,不写就打得厉害。声明:我所写的“保证书”,作废。今后我一定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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