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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董素珍 2003年5月14日因有人举报我被公安局非法关押了12天,在这期间提审过我4次,每次提审的记录都让我签字,还有释放证上的签字,当时我都毫无拒绝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至今回想起来,签字也是配合了邪恶,符合了旧势力的要求。严正声明:以前“与中共所写的保证”与签字,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坚定走好师父安排的路,勇往直前,直至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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