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俊波
我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由于对我爱人的情没有放下,当得知并看到他被迫交的大法书,竟然认可了他这一行为,作废。从今以后一定加倍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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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