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瑞霞
在恶党迫害大法时,我写了“悔过书”。严正声明:所写过的“悔过书”作废。今后认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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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