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红
1999年11月份,在车间领导的逼迫下写了“保证书”,还违心的诽谤师父。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声明:我的一切违背的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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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