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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兰珠江 99年7.20~2000年10月期间曾被迫向本单位、本地公安局、国安大队、检察院写过“思想认识、保证及悔过书”,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我在此声明全部作废。紧跟师尊正法進程,努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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